政策导航

学校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导航 -> 学校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绩效考核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4-10

各入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托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制度促进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经研究制定了《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绩效考核办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

2026310




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企业绩效考核办法(2025年版)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进一步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在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入孵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对园区入孵企业和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企业年度成果转化、人才工作、经营效益及工作配合情况等进行定期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入孵企业和入驻企业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优化孵化资源配置,促进入孵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整体孵化成效。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企业类型:入孵或入驻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所有企业(怡山、旗山,不含飞地自主招商企业)。其中入孵企业必须参与考核;入驻企业自愿参与考核。

(二)企业规模:孵化企业注册成立6个月以上且孵化期已达6个月;入驻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入驻园区6个月以上均可参加考核。

第三条 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工作由福州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负责开展(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具体评估工作由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条 考核时限

(一)自入驻园区之日起至搬离园区。

(二)园区入孵企业和入驻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发展中心制定考核方案→将考核方案通知企业→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并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考核结果公示。

第六条 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入孵企业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技人员队伍、创业就业服务等四个方面。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计分形式,按评分表进行打分。入驻企业评估考核采取项目达标形式,按达标项目总数来计算结果。

(二)考核方式: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以福州福大科技园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平时管理登记表、通知单、函件等书面材料为参考依据。年终考核以《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情况》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参考依据。

(三)被考核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内资企业情况表;

2.企业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实习人员花名册(学校、学院、姓名、性别、学号、实习时间);

3.企业人员医社保缴交证明。

4.企业财务报表、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5.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产学研项目协议、经登记的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

6.与高校关联性相关证明材料;

7.评估考核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考核结果设定

(一)考核结果按企业分类及企业注册时间进行分组对比,依据比例设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数量为小数时,四舍五入计算。

1.入孵企业:

1)考核期内注册未满6个月(含6个月)的入孵企业,或入孵时间小于6个月(含6个月)可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2)
注册时长6个月12个月(含12个月)的企业为种子组。注册时长1224个月(含24个月)的企业为萌芽组。注册时长2436个月(含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组。注册时长在36个月以上的企业为成熟组。

3)根据《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一)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核在同小组排名前20%(含20%)企业为优秀,考核在后10%的企业为不合格。

4)考核期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即可直接评定优秀。

2.入驻企业:

1)考核方式:根据《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考核项目表》(附件二)进行达标考核。

2)考核成绩:按照达标项目给予考核成绩,达标6项以上优秀,达标4项良好,达标3项合格。

3)考核期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即考核优秀。

(二)考核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被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2.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弄虚作假;

3.擅自把孵化场地租赁、转让给他人;

4.严重违反科技园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指正拒不改正。

5.超过6个月未能正常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6.迟报、漏报、瞒报、拒报、谎报科技园各类统计报表、年度考核表和其他材料,情况严重的;

7.可被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福州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负责解释。众创空间入孵企业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一: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考核项目表

附件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科技部政务平台填报数据)



附件一:

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打分标准

分值

经济能力

入孵企业考核期内总收入

500000元(50万元)

1

较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不低于20%

2

上缴税金

50000元(5万元)

1

考核期内出口总额

10000元(1万元)

1

考核期内各类投融资金额(上限20分)

以提供合同及银行流水为准,每100000元(10万元)1

1

考核期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上限5分)

100000元(10万元)

1

成果转化能力



知识产权(专利权人需为考核企业)

考核期内专利申请数(其中发明专利每件4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其他专利每件1分)


考核期内专利授权数(其中发明专利每件6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3分,其他专利每件1分)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每件3分,其他知识产权每件1分)


获奖成果(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成果)

考核期内获省级每项

5

考核期内获国家级每项

10

考核期内入围国家级为获奖的每项

3

校企合作(上限30分)

转化高校(非依托高校)科技成果数每项

5

转化依托高校科技成果数每项

10

考核期内科技成果转化到依托高校资金每10000元(1万元)1分(上限20分)

1

签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每项

1

主管部门认定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5

考核期内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5

考核期内获评福建省专精特新企业

5

考核期内获评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3

福建省未来独角兽企业

5

福建省瞪羚企业

5

成立研发中心获省级认定

3

成立研发中心获国家级认定

6

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资质

2

或其他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资质

4


研究开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10 () 以上

3

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

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10

科技人员队伍

高层次人才(上限20分)

企业拥有博士、高层次留学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每人

3

大学生创业企业(持股或为主要研发人员)

3

从业人员 (以在企业缴交医社保人员为准,本项分数上限20分)

企业从业人员每人

1

留学人员每人

1

考核期内新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人

2

科技活动人员(上限20分)

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每人

2

师生持股企业(上限20分)

非福州大学教师持股企业(占股比例每10%1分,满分10分)

10

福州大学持股教师 企业(持股每10%比例2分)

20

大学生创业企业(股东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5

创业就业服务

创业服务

企业负责人具有省级以上创业导师资质每人

2

接纳高校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实践人数(上限5分)

0.5

设立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实训基地

2

企业管理人员为科技特派员每人

2

活动宣传

投稿园区公众号经采纳每篇

2

协办园区活动每项

3

参与园区活动

1

园区工作

每次按时缴交园区相应费用

5

每份催缴函或整改通知书

-5

提供完整的内资企业情况表

2

未提供内资企业情况表

-2

指标解释说明:

备注:其他本表未列明的项目由入孵企业提供,由发展中心审议后可加入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年终考核评分表。

1. 入孵企业考核期内总收入:指企业在考核期内,企业所实现的技、工、贸等各种收入之和。

2. 上缴税金:指企业在考核期内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3. 考核期内出口总额指企业在考核期内,企业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出口、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4. 考核期内各类投融资金额:指企业在考核期内,企业获得的各类投融资总金额,包括当不限于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银行贷款,融资机构获得的资金。

5. 考核期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企业在考核期内,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总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6. 与商业计划书预计总收入:企业申请入孵时填写的商业计划书,考核期内收入与商业计划书内的预计总收入的比例。

7. 考核期内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考核期内,企业申报各类专利的总数。其中申请发明专利每件5分,实用新型每件2分,其它专利(包括商标、外观等)每项1

8. 考核期内专利授权:指企业在考核期内,企业获得批准的各类专利的总数。其中发明专利每件6分,实用新型每件3分,其它专利(包括商标、外观等)每项1

9.高校教师企业:提供相应高校教师证明及在企业持股比例证明。



附件二:

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考核项目表

序号

具体指标

考核标准

1

考核期内收入2000万元以上

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准

2

参加园区活动或配合园区的统计调查5场(次)

以园区开展活动签到表或统计报表为准

3

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4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日期为准

5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

有效期内的未来独角兽或瞪羚企业


7

转化福州大学科技成果

考核期内购买福州大学科技成果,或有效期内产学研合作协议

8

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以立项项目书为准

9

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

以提供投融资相关合同和银行流水为准